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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的房屋过户

衣食住行自古以来即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现如今住更是四者里的重中之重。购买一套房子,就成为了许多人半辈子劳心劳力奋斗的目标。同时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农村土地房屋逐渐被规划拆除,同时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房作为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在拆迁户满足自身居住需求的情况下,富余的房屋常常被拿来挂牌出售。又因为种种原因,这些拆迁安置房的售价也相对便宜,逐渐成为了一些人购房的选择。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限制,暂时无法完成过户,因此购买这些拆迁安置房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在展开我们今天的话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我国对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只有登记在你的名下了,在法律上这套房屋才真正的属于你。

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往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一定时间之内是无法领取房产证的,也就不具备过户的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首先,房屋的买卖是一个合同行为,在达成购买意向时,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对房屋的坐落,价格等等一系列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也可以设置一些合理的违约条款,最大程度的保证守约方的权利。

其次针对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政策,一定的时间内无法过户,结合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许多房屋在满足过户条件时的价格比购房时要高出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的卖家会要求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甚至在不给补偿的情况下拒绝办理房屋过户。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满足领证条件后的的过户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购房者在面对卖方漫天要价案或者双方对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过户义务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周亚颉

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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