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7月5日,原名无锡太滆律师事务所, 为全民事业性质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属宜兴市司法局直属国资所,是本市较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10月28日改制成为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 详细>>
律师姓名:吴云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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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两者从概念上看是不相同的,至于还有其他不同之处吗?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立两种情况。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公司投资而成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派生分立与转投资都具有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投资于新公司的表面形式,而且,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与分离出去的新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与转投资关系中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十分类似。但派生分立与转投资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主要体现为:
第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控股或者参股的关系;而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它们的财产不相混同,分别属于各自的公司。
第二,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转投资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第三,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在转投资中,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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