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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7月5日,原名无锡太滆律师事务所, 为全民事业性质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属宜兴市司法局直属国资所,是本市较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10月28日改制成为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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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如何规定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1、根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规定

1、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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